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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商标惹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腾讯对簿公堂,法院终审判了#王者荣耀被谁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布了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的行政判决书,案号为(2020)京行终6673号。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据了解,2015年11月19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王者荣耀”商标,2016年12月28日被核准,专用期限至2026年12月27日。其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类似群3301)为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原汁;预先混合的酒精饮料(以啤酒为主的除外);白酒;食用酒精;烧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葡萄酒等。

早在2018年11月,针对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王者荣耀”商标,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理由是侵犯了腾讯公司对“王者荣耀”商标在先著作权,但该请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因对上述裁定不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贵州问渠成裕酒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结果是一审判决中法院驳回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9年,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再次上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王者荣耀》2015年10月23日正式定名,10月26日上线、《王者荣耀》进行周边商业开发的相关报道、第三方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明显恶意等证据。

2020年3月,公布本案判决结果为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王者荣耀”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针对原告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王者荣耀”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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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4260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4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在先著作权,而是基于《王者荣耀》游戏作品名称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在先权益,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证明‘王者荣耀’在果酒(含酒精)、蒸馏饮料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知名度”不是本案主要考量因素,也不是“作品名称可以作为2014年商标法在先权益予以保护”的适用要件,法院对其相关上诉理由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这起长达4年的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不过,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侵害商标权的纠纷还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