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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王者荣耀败诉了吗知乎#

记者 | 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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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前,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申请“王者荣耀”商标,2018年5月7日成功注册“王者荣耀”商标。据天眼查商标信息显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从2018年开始频繁注册与王者荣耀有关的商标,例如“王者荣耀归来”、“王者荣耀1915”、“荣耀之王”等。

随后腾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予以无效宣告。腾讯公司认为,诉争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相关商品上,损害了原告对游戏《王者荣耀》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理由是,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由于对此裁定不服,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贵州问渠成裕酒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一审中,北京知产法院查明,《王者荣耀》游戏于2015年10月23日公布、10月26日上线,2015年11月19日,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将“王者荣耀”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中,申请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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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而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故对腾讯公司的相关主张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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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腾讯公司的说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并不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两个商标虽构成近似商标,但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腾讯公司核定使用的“电子出版物(可下载)”等商品,在销售场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一审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此前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北京市高院认为,腾讯公司“王者荣耀”可以作为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予以保护。贵州问渠成裕酒业在销售诉争商标“王者荣耀”核定使用的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王者荣耀”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

此外,贵州问渠成裕酒业还注申请册了多个带有“王者荣耀”、“王者”或“荣耀”字样的商标,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贵州王者荣耀酒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贵州问渠成裕酒业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主观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