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王者荣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案,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游戏作品名称“王者荣耀”的在先权益,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考虑网络游戏产品在生命周期、营销推广策略、用户规模、玩家群体、网络效应等方面的产业特点,在判决中明确了作品名称在先权益保护的考量因素并进行了详细阐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利用“北京云法庭”线上平台对裁判文书进行了电子送达,有效缩短了审判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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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第18379954号“王者荣耀”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未侵犯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亦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由,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原告腾讯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贵州问渠成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问渠成裕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主张,《王者荣耀》游戏是其自2015年10月起开始运营的游戏,一经推出即具有较高知名度。而且,腾讯公司在饮料、餐饮等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关系密切的领域与麦当劳、可口可乐公司进行了积极合作,游戏的受众群体与饮料、酒精饮料、餐饮等相关领域的受众高度重合。诉争商标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相关商品上,损害了原告对游戏《王者荣耀》的作品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利,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原告还主张,诉争商标的注册具有明显恶意,具有抢注商标并牟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的意图。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